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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法院发布2019年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本报6月4日消息 在“世界环境日”到来前夕,今天上午,省高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2019年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大力开展环保司法保障。 去年6月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65件,判处刑罚1819人,有力打击了各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犯罪活动。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4405件,有效提高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水平,提高了全社会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 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49件,赔偿4000余件,赔偿1万元,维护公众环境利益。

依法审理了非法猎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案件138件法院审判交易泰达币案例,涉及336人。

案例一 焚烧纸币引发山火

2017年,王某上坟时烧纸钱,引发当地森林大火。 被烧林面积82.09公顷,造成5死2伤的严重后果。 大火烧毁红松11万余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87万余元。 2018年1月5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 王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责令赔偿余某某等经济损失31000元,赔偿杜某某等经济损失105000元。 同时,被烧毁的森林至今未被重新种植,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受到侵犯。 公益诉讼原告举证需要恢复森林907亩,总投资204万余元。 王某不认可投资金额,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也未向一审法院申请评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公益林,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侵犯了环境公共利益。 对被烧毁的公益林地,应尽快补植,恢复被毁林地的生态功能。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须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204万余元。 二审法院驳回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消毒白蛾对蚕农造成伤害

2016年5月,为防治白蛾,A县、B县林业局通过招标决定,在A县开展防空作业,部分航空公司在B县东部乡镇开展防空作业。 防飞期间,B县5个乡镇陆续发生大量蚕死亡。经检验,涉案桑叶中含有除虫脲,对蚕有明显毒害作用。 牛某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桑蚕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两家航空公司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飞行轨迹,其提供的飞行轨迹存在可疑,两家航空公司未尽到举证责任,且他们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一审法院根据蚕农受害范围和影响程度情况图,结合B县和A县的地形,认定某航司的责任大于某航司。 同时,牛某也有过错,未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害。 故判决某航空公司赔偿牛某某损失6580元,某航空公司赔偿牛某某损失3290元,驳回牛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调解案结案。

案例三 非法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2018年6月24日,被告人贾某通过微信交易将一只猴子以65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 被公安机关抓获,查获贾某非法贩卖的幼猴一只。 经鉴定法院审判交易泰达币案例,贾某出售的两只猴子均为恒河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被告人贾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出售两只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保护动物猕猴。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贩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值班主管:田彦民